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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0-05-13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要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今年起在全国中职诊改工作试点省份和试点学校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教职成司函[2016]139号,认真做好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为学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采集平台的重要性

  1.数据采集平台是反映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的管理平台,也是反映学院建设与发展情况的动态平台。深入分析平台数据可以发现学院内部质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学院有针对性进行诊断与改进工作,最终达到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目的。

  2.有利于引导学院各层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改革,及时更新高职教育观念。

  3.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的管理,引导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提高工作水平。

  4. 通过对数据采集平台的分析,有利于学院形成自我诊断、改进提升的机制,完善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机构

  数据采集平台由学院自评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督导处具体负责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组织专家组对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

三、数据采集分工及职责

  数据采集按平台数据产生的源头(数据填报人)、数据采集组织部门、数据审核汇总部门、数据平台管理部门分解任务,并按采集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如遇平台版本升级,则根据新平台的数据特征要求进行调整或补充。

  1.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实时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明确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数据采集组织部门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部门,负责数据采集组织、检查和验证。组织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承担具体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

  3.根据数据平台项目指标内容所对应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数据审核汇总部门,负责对各数据采集组织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与汇总。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填报格式、完整性及真实性等。汇总后的数据提交督导处。

4.督导处作为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对数据汇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查验,并对全校数据进行最终汇总,提请学院数据平台分析研究专家组审核分析,组织专家组成员撰写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分析报告,并对学院自评领导小组负责。

  5.数据采集工作实施工作责任制,纳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未按要求组织或填报的集体与个人,将依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个人的责任。

四、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1.采集审批与培训

数据采集前,由督导处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报学院自评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工作需要,督导处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数据汇总部门对数据采集平台表格中负责的有关项目作出具体指导和解释。各相关组织部门明确1名信息采集员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

2.数据源表的数据采集

  由有关部门要提供数据采集平台基础数据表,先行网上填写。组织人事处提供学院机构信息、各部门提供教师基本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学生处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含学号、学生姓名、班级等);教务处提供专业基本信息(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各二级学院提供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各组织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3.其他数据表的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在网上直接填写。

  (1)归口到党政办、党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计财处、招生就业办、科研处等部门汇总性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信息采集员负责采集填写。

  (2)涉及到各类教师个人信息的表格,由产生源头的人员填写。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填报时将表格下发到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汇总、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部)的信息采集员负责汇总本系(部)的数据表格。

  (3)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组织部门负责协调数据产生的源头部门填报,数据产生源头部门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4.数据审核与汇总

  (1)各组织部门信息员负责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填写数据提交审批表,提交数据汇总部门审核(组织部门与数据汇总部门相同的自行审核)。

  (2)各部门的审核人(部门领导)负责对部门要提交的数据(含汇总到本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如组织人事处审核人需对本部门填写及汇总到组织人事处的数据进行核实;各二级学院需对本部门提交的表7.2内信息如课程名称、课时数、使用教材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直接提交。

(3)督导处组织数据平台分析研究专家组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整理、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提交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督导处将审议后的数据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五、数据采集时间

  1.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要定期及时更新数据。学院数据采集汇总按每学年进行一次集中采集。各部门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2.上报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19学年采集时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财务数据按财务的自然年度进行采集,2019学年的采集时段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数据采集时间如有变更则另行通知。

六、数据平台建设要求

  1.学院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所有的佐证材料按学院自评工作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纳入工作档案材料,同时作为组织部门、数据汇总部门检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始依据;根据学院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分类归档。由学院督导处组织专家小组定期进行检查,按学院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并纳入学院部门年度考核。

  2.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主要分为数据采集及运行维护和数据使用两个方面。平台中数据凡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统计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七、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同时作好历年数据电子版的备份。

  2.数据采集工作牵涉范围广、部门多,要特别强调合作意识。各部门对跨部门的数据采集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
    3.负责数据填报或汇总的部门与个人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要点,改进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4.督导处要对每次集中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5.数据采集与运行维护要体现客观、及时性,各数据产生源头要及时补充数据并更新已发生变化的数据。

八、其他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由学院督导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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