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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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0   点击数:

 

 

 

 

 

 

 

 

 

 


 


 

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78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实训室安全是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为加强我院实训室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实训室是指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的各类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会议室、机房等。

 

第一章 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构建学二级学院实训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四条  学院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建立各二级学院(部)实训室两级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实训室负责人、实训室管理和使用人员三级实训室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实训室安全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根据要求成立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院长,组员包含分管实训室安全的院长各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训室安全设施和环境建设,制定或细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实验操作规范手册,落实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实训室的安全准入制度等。

第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二级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实训室安全重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实训室负责人,也是实训室安全主体责任人;实训室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是实训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指定兼职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实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放或张贴在合适位置,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操作规程使用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

第九条  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登记,统一报学保卫处配送。实训室消防以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实训室管理人员了解实训室特点及相关消防知识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十条  实训室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装设时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仪器的用电量和插座位置,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配电箱不得堆放物品,以免造成触电或燃烧;实训室的装修、改和日常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用电规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训室节假日和夜间(十点以后)一般不开放,节假日不开放的实训室实行封闭管理,节假日夜间需要使用实训室,必须事先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单位分管实训室安全领导批准后方可。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训室师生必须组织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参加实训室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进入实训室的师生需要与学院签订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增强实训室安全意识,确保遵守实训室安全规定和实训室操作规范,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学院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学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排除隐患或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员须做好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的台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给予相应处分,后果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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