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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新建职院〔2023〕54号)

作者:   时间:2024-12-16   点击数: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

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化,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目标,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学院各培养层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督导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设置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学院级教学督导由督导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二级学院(部)级教学督导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级教学督导的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负责全教学督导工作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负责对教学督导员、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确保各项教学督导工作的落实。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定期发布教学督导工作通报。

负责收集、反馈有关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依据。

负责教学督导相关的投诉或申诉的处理及上报。

负责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的研讨。

负责组织开展学院领导安排的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级教学督导的职能

负责本部门教学运行秩序、教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本部门教学督导信息反馈、教学质量投诉、教学事故等的核查、处理和上报。

负责本部门任课教师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负责本部门听、评课安排,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负责本部门及协助学院对各类考试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负责本部门月度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的召集工作。

负责学院、督导安排的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完成学院督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

 

第七条 学院级教学督导设专职教学督导员3人(含督导处处长1人)、兼职教学督导员若干。二级学院(部)级教学督导设兼职教学督导员2-4人(含督导组长1人)。

第八条 学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校内外选拔,由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督导处初审、学院院长办会审议,聘,可连聘连任。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本二级学院(部)选拔,督导处初审,经分管院领导审核聘期年。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条件

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师德师风,熟悉有关教学方针、政策、法规、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严于律已,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具有高级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实事求是

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改革意识、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善于评价与指导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平易近人、谦虚严谨,有良好的人格魅力。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教学督导条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经常性、针对性的听课、评课,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负责教学督导组督导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四)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部)的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五)召开和参加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产生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并跟踪落实情况

(六)参加和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七)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开展教学督导调研活动。

(八)参与教学督导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第十 教学督导员的职权

(一)教学督导员有权直接向被督导部门和任课教师提出改进建议;有权根据整改情况对部门或教师提出复查要求。

(二)教学督导员有权进入课堂和实验、实训室等教学现场检查教学工作,按计划听取任何课程;有权收集和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议。

(三)教学督导员有权要求被督导部门和人员提供并查阅教师的授课计划、使用的教材、教案及学生作业和实践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教学督导员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五)教学督导员有权依据学院教学督导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形成的结论以适当方式向本人或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以及部门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学督导员进行动态调整,并给予批评和教育。

第十 教学督导员工作量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听课、

巡课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专兼职督导员、同行教师、新教师等。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听课范围:学院各层次教学班的全部课程,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兼职教师承担的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和实践课程。

听课方式:随机听课,可重点听青年教师和新开课、开新课、新进教师的课,也可专项听课。

(三)听课频次

1.学院党政领导一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其中思政课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2.专兼职督导员听课按教督导处计划进行。

3.同行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其中高级职称每学期不低于4次,讲师职称及以下每学期不低于3次,教研室主任以及专业带头人每学期不低于4次,校内行政兼课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新教师指无职业院校教学经验的教师可以选择其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低于8次。

5.涉及传帮带工作的教师,听课制度按学院传帮带相关规定执行。

6.同时具有上述多个身份的,听课课时按最高数执行。

7.听课人员的学期听课任务合理分配到每月、每周,做到均衡地不间断地听课;避免分段集中听课或突击听课。

(四)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授课计划、教案、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准备等)。

2.了解和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含师德师风、仪表等)、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含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等情况。

3.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使用情况。

4.了解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5.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6.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反馈、交流。对突出的教学经验或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倾向要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部)和督导处、教务处反映。

(五)听课管理

1.听课表由督导处统一制定和发放,督导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其发至各单位,供听课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听课情况。

2.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督导员、教研室、任课教师等听课人员的听课表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检查并做好学期收交存档工作,并接受督导处的检查。

3.每学期期末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交听课情况统计分析汇总表。

4.督导处在阅研各单位报送的听课情况统计分析汇总表的基础上,负责撰写和公布全院听课情况分析报告。

5.听课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职责,是持续改进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各类听课人员应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听课人员的听课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6.被听课人员的学期听课情况,由督导处汇总并报送给学院各相关考评部门,作为部门和个人学期或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学院绩效考核体系。

二、巡课制度

(一)巡课目的

通过巡课,发现课堂教学、班级建设、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实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巡课内容

1.课前准备:教师是否按课程表上课;是否按要求提前到达教室,完成教学准备工作等。

2.教学行为:是否用国语授课,是否有无故使用手机行为,是否有无故坐着讲课的现象,是否有中途无故离开课堂现象,是否有随意拖堂或提前下课现象,监考中是否有打瞌睡、看报刊、玩手机等现象。

3.教态仪表:授课过程中是否做到精力集中、精神饱满、教态端正亲切,着装仪表是否大方得体。

4.课堂纪律:课堂组织管理是否有序,课堂气氛是否活跃,学生注意力是否集中,是否存在吵闹、睡觉和其他违纪现象等。

5.其他问题:学生是否有未经请假批准,擅自脱离课堂现象。

(三)巡课要求

1.院级领导选择性巡课,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巡课不少于2次;二级学院(部)领导巡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巡课不少于2次。

2.填写巡课记录表,记录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要客观、具体;

3.巡课时尽量不进入教室,尽可能不影响师生的注意力;

4.巡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与相关教师交流;

5.巡课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三、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二级学院(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

检查制度

教学质量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学质量检查能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了解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设。加强学院教学质量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成立院、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检查组。院级教学检查组,由主管教学院领导、督导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负责人联合组成,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督导、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代表学院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各二级学院(部)检查组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参与组成,责本单位的自查和汇报,并配合学院检查。

(二)督导处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工作。根据教学工作情况,随机开展教学抽查或检查,充分发挥其质量监控作用,各教学单位都应服从督导处的监督。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室、教材、课程表、教学用品、实践课各项准备工作等)、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以及教师的教案、课件准备、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计划安排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3.检查方式: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自查,并于自查结束后3天内向督导处报自查结果与整改措施检查表格由督导处统一提供)。督导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布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每学期第8-12周。

2.检查内容:期中检查是对教学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主要包括:教学进度把握情况;教师调、停课审批情况:教学秩序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案准备和积累情况;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情况;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实验、实训室使用、设备管理情况。

3.检查方式:以二级学院(部)为检查单位,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检查小组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查询原始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表格由督导处统一提供)。各二级学院(部)要将检查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及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检查(检查表格由督导处统一提供)。各二级学院(部)要将检查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及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督导处(检查结束后一周内)。督导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发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二级学院(部)。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学期课程结束前一周至放假,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考试各个环节、下学期教学计划谋划、开学准备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通过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写出学期教学检查报告与整改措施,汇总报督导处。

3.检查方式:各二级学院(部)组织自查,并向督导处报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督导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发布检查结果。

(四)开展检查性听课活动

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听课、巡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五)专项教学工作检查

督导处负责不定期地对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各个环节、实践教学、教研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反馈到有关部门并督促改进。

(六)课堂教学定期巡查制度

督导处通过定期巡视对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

课堂教学秩序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等进行教学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一)教学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至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责任部门负责整改落实。

(二)教学检查结果作为对教师的考评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制订全方位、多层面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四)坚持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领导评价及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的效果。

第三条 评价周期与对象

   (一)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

(二)评价对象为学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聘任教师。 

第四条 评价人

  (一)听课学生;

  (二)教学督导专家;

  (三)同行教师;

(四)领导(院领导、二级学院(部)领导等);

(五)企业专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第六条 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监督、评价和反馈工作

   (一)负责组织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对全院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并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二)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工作,汇总“学生评价”结果。

(三)负责“学院领导评价”结果收集工作,根据学院领导的听课意见会同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反馈给教师。

(四) 负责“企业评价”结果收集工作,根据企业评价意见会同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反馈给教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全面工作

负责将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同行评价、部门教学督导评价、部门领导评价、企业评价等)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教学督导

   (二)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工作,组织召开辅导员和班主任会议,对“学生评价”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使学生认识到评教工作的重要性,使“学生评价”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第三 评价方法

 

第八条 教学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兼顾定性评价。评价人应充分重视定性评价工作,并将听课评价与分析反馈、长期关注、重点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 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采取百分制。各类评教主体的评价结果(成绩)所占权重比例为:学生评价30%,其他评价(同行教师评价30%,教学督导、领导评价、企业评价40%)70%。

第十条 学生评价由督导处在学生网上评教开始前负责完成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基础数据的准备和评教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部)在学生网上评教时间内,以行政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教学督导处安排的时段内及时进行网上评教。

(一)学生评价结果以课程为单位,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学期学生测评工作完成后,督导处对数据进行统计,取算术平均数作为该课程学生评教得分,最后在各开课二级学院(部)范围内按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教师授课班级的学生参评率达到80%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评价是学院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领导干部),通过听课、巡查等形式评定教师授课质量,

督导评教项目结论采取平均取值方式。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同行评价、部门教学督导评价、部门领导评价、企业评价等),二级学院(部)组织每学期定期进行评价,评教项目结论采取平均取值方式。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三条 督导处负责所有教学评价数据的合并计算和分类汇总,按规定计算各受评教师的评价总分值,评价总分值等于各项目评价结论乘以该项目权重之和。

第十四条 督导处负责依据各教师评价总分值的高低进行学院、部门等形式的排序,形成学年教师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的参考,具体应用由各相关工作的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将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评价成绩靠后的教师,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承担教学任务,组织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第十七条 教师本人如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诉,由二级学院(部)会同督导处进行复议审查。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3124日印

份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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