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位置: 首页 > 实训室安全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21   点击数:

 

 

 

 

 

新建职院党202255

 

关于印发《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月19日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训室建设与使用,从源头管控实训室和实验项目安全环保风险,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的实训室,新增的实训项目和新增安全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对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定。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执行与结果使用。

第五条  二级学院是本单位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六条  实训室负责人是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二级学院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二级学院报名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毕业设计(论文)、科研实验等,若涉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须对二级学院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八条  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实训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实验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二)实验设施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和场所条件满足及符合情况。(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第九条  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重大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评估时点安排(一)新建实训室的,须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改建、扩建实训室的,须在编制建设方案阶段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训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教师科研项目中涉及的实训项目,在实施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新建实训室评估流程(一)实训室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实训室安全环保风险技术方案并填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学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二)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论证并审定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由实训室负责人或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情况,将风险评估结果报送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三)发展规划处根据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建设方案,教务处根据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用房审批。(四)实训室所在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二条  改建、扩建和调整实训室评估流程(一)实训室负责人提交实训室安全环保风险技术方案并填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二)发展规划处组织学院专家论证并审定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由实训室负责人或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将风险评估结果报送后勤处、发展规划处。(三)实训室所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发展规划处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三条  实训项目评估流程实训室负责人提交新增实训项目或现有实训项目新增风险的安全风险技术方案,并填写《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涉及安全风险等级为二、三、四级实训室[安全环保风险分级规定见《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危险源的实验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审定;对涉及安全环保风险等级为一级实训室相关危险源的实验项目,评估结果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审定。

第十四条  项目方案或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五条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训室,方可进行用房分配、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训项目,方可开展实训。

第十六条  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训室,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实训与开展实验;任何个人未经安全风险评估不得进行实训室建设,不得在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训室开展实验实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附件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一、实训室基本信息:

位置

__________校区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_室实训室

实训室建设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调整

实训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实训室类型和所用主要设备

实训室类型:□化学类□生物类□特种设备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

实训室级别(新建不填此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主要设备:

 

三、主要危险源及风险防控措施

序号

主要危险源(包括危化品、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放射性物品、大功率设备等)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从硬件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阐述)

 

 

 

 

 

 

 

 

 

 

 

 

实训室负责人承诺:

本人对实训室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落实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实训室负责人签名:                              

专家评估意见:

 

 

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1.实训室类型和实训室级别:按照《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填写。2.主要危险源和拟采取的防控措施:按照《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相关条款填写,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实训室不涉及危险源时,请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无”;表格不够时,请自行添加。3.此报告一式三份,实训室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复印有效。


附件2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项目安全环保风险评估表一

一、实训基本信息:

实训项目名称

 

实训项目类别

□创新训练计划实验□科研项目实验□其他

实训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训项目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所属实验中心

 

所用实训室名称

 

实训室地点

  

实训室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用实训室类型

□化学类□生物类□特种设备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

所用实训室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实验项目使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危险源清单

(根据实验项目所使用的危险源列出具体清单,如管控类化学品名称、各种特殊设备名称等)

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源清单,分析实验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人体验室环境和周边环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采取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对照《中南大学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逐一阐述)

实训室负责人承诺:

本人对实验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落实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实训室负责人签名:                           

专家评估意见:

 

 

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28号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工校区)行政楼5楼

版权所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
新ICP备20000410号-1
建工校区(总校):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 邮编:830054
城建校区: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 邮编:830026
建材校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 邮编:830054